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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策11.26】网易云音乐怒怼QQ音乐;周鸿祎拍短剧了!刀郎被举报抄袭?四部门专项打击大数据杀熟;21岁男子敲诈63家酒店

传播有营养的资讯——网舆勘策院网舆荟萃互联网时代刀郎被举报抄袭,最新回应23日,刀郎的经纪公司成都啊呀啦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抖音官方账号发布一则严正声明。近日,成都啊呀啦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一位自称王金兰的女士,通过各短视频平台使用相关账号发布虚假信息,其发布的视频中捏造虚假事实,谎称“刀郎(罗林)与某人进行权钱交易”,并诬陷刀郎“剽窃她二十首原创作品”。该司做出严正声明:王金兰女士在相关账号发布的信息均是虚假信息,已涉嫌侮辱诽谤刀郎先生。(巨野融媒)究竟谁抄袭谁?QQ音乐、网易云音乐、酷狗音乐三方“混战”11月25日12时30分,@网易云音乐
11月26日 下午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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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图片版权第二案判决书

关联阅读:AI生成图片版权第一案判决书原告@土豆人tudou_man发现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的(国作登字-2023-F-00059862)美术作品《伴心》被他人改编成实体装置,展示在常熟琴湖溪里花园城前,并用于广告宣传。作品登记:被诉行为及沟通过程:AIGC的定义:原告认可其作品是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即Artificial
11月26日 下午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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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案底?对考公、政审有无影响?

对于什么是案底,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行政处罚会留下案底吗?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会留下案底吗?被法院判决了会留下案底吗?我们所称的案底通常指的就是犯罪记录。众所周知,只有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才能认定个人和单位构成犯罪,其他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此权利。也就是说也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构成犯罪,才会产生犯罪记录,也我们所说的案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因此,撤案,不起诉,撤回起诉,终止侦查,经过法院审判后判决无罪等都不会产生案底。但很多人又问,对考公,考编可有影响?根据《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可以报考参加考试,至于是否能通过公务员考察则不一定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不是犯罪行为而不够成犯罪的没有影响,完全可录取为公务人员,例如判决无罪、法定不诉、终止侦查等。对于存在犯罪事实的(免于刑事处罚和相对不诉),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政审通常考察一个人是否违法和犯罪,也考察品格,没有犯罪不代表不违法,也不代表品格可以过关,择优录取也不代表不能录取。总的来说,有犯罪记录过不了政审,没有犯罪记录但有犯罪事实和行为的同样不得录用公务员。此文来源:法律格言
11月26日 下午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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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各平台短剧分账规则一览

主编温静导读: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纷纷发布短剧最新分账规则。来源:传媒内参—主编温静近期,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纷纷发布短剧最新分账规则,本文进行了梳理汇总。
11月26日 下午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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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杨晓卫 | 国民待遇原则在中国的适用——从日本人入住云南腾冲酒店事件谈起

本公众号征集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文章、互联网行业热点快讯、互联网行业违法违规热点问题、互联网行业热点案例、各类行政执法热点案例等。欢迎联系本公众号,投稿邮箱:wyhcgzh@163.com网舆勘策院
11月26日 下午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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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 | 大模型深陷版权博弈 数据训练坚冰将破

对合理使用最好的批评者在所有反对数据训练适用合理使用的观点中,最有挑战力的质疑并非来自法学界也不是版权产业,相反来自一位AI技术专家。身为现加州伯克利分校教授和前OpenAI顾问的Pieter
11月23日 下午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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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伪造签名转让专利,专代连带赔偿|最高法院判决书

中某公司伪造转让人杨某签名转让专利;环某专代所代理涉案专利转让至中某公司名下;中某公司没有缴纳年费致使专利权终止;于是,杨某起诉中某公司、环某专代所。最高法院认为:中某公司伪造杨某签名的专利转让协议,并委托环某专代所将涉案专利转移至其名下,具有侵权故意。环某专代所在接受中某公司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的委托时,应审查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由杨某变更为中某公司是否是杨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杨某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环某专代所疏于进一步向杨某本人核实签名的真实性,从而导致涉案专利在未获得杨某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错误变更到中某公司名下,环某专代所对此存在过失。
11月23日 下午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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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多地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活动

11月13日,弓长岭区苏家街道组织五个社区网格员开展“‘扫黄打非’净环境
11月23日 下午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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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报案例:依据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办理变更登记,违法!

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案[裁判摘要]为从源头上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具有附带审查的职权。市场经营主体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地方政府文件规定不予办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违反上位法规定,存在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等违法情形的,该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市场经营主体起诉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珥陵镇商贸小区(菜市场旁)。经营者:陈正岳,男,41岁,住江苏省丹阳市皇塘镇。被告: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云阳路。法定代表人:魏国荣,该局局长。原告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因与被告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生不予变更经营范围登记纠纷,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称:原告系已依法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者。2015年2月5日,原告因拟增加蔬菜零售经营范围,书面向被告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2015年2月16日,被告以原告距丹阳市珥陵农贸市场不足200米、不符合丹阳市人民政府丹政办发[2012]29号文件中“为规范经营秩序,菜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菜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的规定为由,决定对原告的变更申请不予登记。被告作为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以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执法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国家的法律规定均无类似经营限制,丹阳市人民政府文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范畴。被告以该文件为依据,对原告的变更申请作出不予登记的行政行为,显然于法无据。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判令被告对原告经营范围中增加蔬菜零售项目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被告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原告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于2015年2月5日向被告提交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增加蔬菜零售经营范围。被告于2015年2月6日出具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经对申请材料的相关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距珥陵农贸市场不足200米,不符合丹阳市人民政府丹政办发[2012]29号《关于转发市商务局〈丹阳市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中“为规范经营秩序,菜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菜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的规定。被告于2015年2月16日作出了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决定对原告的变更申请不予登记。丹政办发[2012]29号文是丹阳市人民政府为了规范菜市场建设,促进长效管理而针对不特定人作出的规定,是一种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务院国发[2014]7号《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2013年第6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镇江市人民政府镇政发[2014]12号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11月23日 下午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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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策11.23】公安机关处罚快手;70多辆小米SU7自动泊车撞墙撞柱;美国政府计划拆分谷歌;特朗普拟对华征收60%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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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下午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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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今天被依法执行死刑

今天(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法表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的人生蒙上阴影,使未成年人父母及家庭背负沉重精神负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罪犯尚某某系某地务工人员2011年至2020年,尚某某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将幼女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猥亵幼女3人。其间,尚某某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并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尚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罪犯公某某系某地农民公某某利用同村张某(女,化名)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时间自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其间,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殁年16岁。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公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上述三案中,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对其任教的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达百余次,还多次猥亵多名小学生,色欲熏心、肆意妄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突破人伦底线;尚某某专门物色脱离家庭、学校监护、看护的低龄幼女作为犯罪目标,先以小恩小惠诱骗,再以裸照、视频等胁迫,长期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严重心理疾病;公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先行诱骗再施胁迫,长期予以精神控制,不仅单独实施性侵害,还伙同他人轮奸、猥亵,侵害长达数年,导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三人的罪恶行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主体方面,亲属、教师、邻居、网友等熟人作案的占九成以上,部分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二是对象方面,犯罪分子大多挑选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护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农村留守儿童、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受害情况突出,且被害人呈低龄化趋势,不满14周岁的儿童占比较高;三是手段方面,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采用诱骗、胁迫手段实施性侵害,利用网络引诱洗脑、隔空猥亵并发展至线下性侵的情况日益突出,手段更加隐蔽;四是场所方面,宾馆、出租屋及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场所较为高发,个别案件甚至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极大愤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奸淫幼女人数众多、长期实施强奸、利用特殊职责多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处死刑的,坚决从重从快判处。最高法表示,此次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同时也是一堂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公开课。希望能够以案为鉴,提示广大未成年人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一旦遭受不法侵害要立即寻求父母、学校、公安机关帮助;督促家长和学校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监护、看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醒有关部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保护的安全防线,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护祖国的花朵平安健康成长。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11月14日 上午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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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搜索提示词”算法侵权案宣判!

11月11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了该院首例因“搜索提示词”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什么是搜索提示词,搜索提示词是如何形成的?当相关算法结果涉嫌侵权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该如何进行解释说明?一起来关注这起案例。案情简介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系一家从事开发、设计、建设、智能运维和专业咨询服务的新能源公司,被告一夏某某在被告二北京某信息服务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发布十余篇涉案文章、视频,含有如“真**是骗子”“招摇撞骗”“坑害老百姓”等被诉侵犯名誉权的内容。其中一篇文章所在页面下端的“搜索”部分包含“骗局”等搜索提示词。此外,在该平台搜索框中输入原告名称,也会出现“骗局”“被骗”等搜索提示词。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认为,被告一夏某某发布的涉案文章、视频侵犯了其名誉权;被告二北京某信息服务公司在被告一涉案侵权内容中有选择性地添加设置“搜索”“**骗局”等搜索提示词条,系明知被告一侵权的行为,客观上扩大了传播范围和侵权影响,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被告一夏某某辩称,其此前并不熟悉原告,涉案文章、视频内容涉及的是原告的代理商,而非原告公司,原告并非适格主体。此外,涉案文章、视频发布后,原告经营状况良好、营收持续增长,可见并未给原告造成任何社会不良影响,被告一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二北京某信息服务公司辩称,被告一发布的涉案文章下方的“搜索”部分中,包含原告名称“骗局”“被骗”等搜索提示词条,系根据不特定用户搜索的历史记录自动生成并更新变化的,客观反映了过去一定期间内用户的搜索词的内容与频率,该算法运行本身并无实质性的侵权目的,并非由平台主动发起,无人工参与审核,平台并不会因此盈利。此外,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尽到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名誉与品牌商誉紧密相关,有权主张名誉权侵权涉案文字、视频等内容虽未明确指向本案原告,但足以让社会一般人理解为指向原告的品牌。若涉案内容确实构成侵权,原告品牌的商誉则会受到损害。而公众通常会对品牌和相关企业主体作整体性评价,不会对其企业经营主体与经销商等加以区分,因此企业的名誉与品牌商誉紧密相关,可能因品牌商誉受损而受到相应损害。因此,原告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主张名誉权侵权。被告一言论用词不当,超出了一般批评的范围,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被告一在涉案文字、视频等内容中多次提及原告的字号、品牌,被诉侵权言论主要围绕原告业务模式争议展开。从原告的澄清声明可以看出,双方争论表明被告一所述事实有属实之处,并非完全的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然而在事实陈述外,被告一还做出了有失偏颇的意见表达。具体而言,从评价内容、观点修辞、行为定性程度看,被告一评价内容中的“真**是骗子”“招摇撞骗”“坑害老百姓”“忽悠农村老百姓”“骗子”“忽悠”“把老百姓当傻子一样玩”“买了一堆废铁”“倒卖二手”“套路贷”等表述用词,存在不当之处,缺乏事实依据,超出了一般批评的范围,系侮辱性、贬损性言论,降低了原告产品和服务在行业中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原告没有作出有效通知,被告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针对被告一发布于被告二平台的涉案侵权内容,原告在其中一条文字内容的评论区进行留言,而非通过涉案平台提供的投诉举报通道提交相关侵权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便于平台在海量信息中准确定位涉嫌侵权信息,因此不能认定原告向被告二发出了有效通知。因此,被告二对于被告一的侵权行为不构成应知或明知,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不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二提供的搜索提示技术服务不侵犯原告名誉权搜索服务是互联网平台的常见服务类型,主要应用于平台用户主动发起信息检索的需求场景下。从完整的搜索链路来说,用户主动发起信息检索前,平台提供的搜索排序、搜索提示、搜索联想系常见的服务内容,能够有效帮助用户明确、补全、扩展搜索目标及范围,提升搜索服务效率和体验。搜索排序、搜索提示、搜索联想一般由平台基于用户的搜索记录等个人信息及衍生的统计数据,利用某种特定算法处理而生成,是典型的算法推荐与搜索功能相结合的应用场景。在上述算法推荐与搜索功能相结合的应用场景中,平台生成的搜索排序、搜索提示、搜索联想是否侵权,应当综合考虑是否有人工参与生成或审核、侵权内容是否明显或易于判定、平台的审核技术能力、平台是否因此盈利等因素,认定平台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内容,并结合平台是否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最终判定。本案中,涉案搜索提示系被告二利用算法根据不特定用户搜索、浏览的历史记录自动生成并更新变化的。被告二并不会人为加入新内容或是专门聚合负面内容,亦无人工事前审核,但会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对色情、暴力血腥、赌博、恐怖主义等严重、明显的违法违规内容进行识别拦截。鉴于庞大的用户量、搜索量,以及搜索提示词即时性、动态变化、海量性特点,要求被告二一一事先审核搜索提示词是否侵权不具有在合理成本内技术上实现的可行性,况且被诉侵权内容是否侵权需结合事实进行辨别、判断,相比色情暴力等内容需要算法对更高阶语义的理解,若要求被告二对此进行事前的验证审核,超出当前技术发展的水平,属于不当扩张被告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搜索提示服务目的在于优化用户搜索体验及内容获取体验,并不直接以营利为目的。此外,被告二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后在合理期限内已采取必要措施,已经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后义务,并无过错或扩大损害的侵权情形。此外,2021年9月17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将“透明可释”作为算法应用的基本原则,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合理、有效地公开算法基本原理、优化目标、决策标准等信息,做好算法结果解释。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则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算法解释义务。司法实践中,算法解释义务主要涉及举证责任分担及算法结果的释明程度。庭审中,原告曾质疑被告二在部分涉案侵权言论页面中有选择性地添加设置搜索提示词条,属于人为干预,主观上是利用算法扩大侵权内容传播范围和侵权影响,要求被告二解释说明涉案提示词的算法推荐规则和生成原理。为此,被告二作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先后两次向法院书面说明涉案搜索提示技术服务生成机制、页面提示词展示的基本原理、运行规则及相关技术可行性等,有效回应涉案搜索提示词反映的算法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是否存在避免可能等,完成举证责任,可以视为其已履行相关解释义务。综上所述,被告二的搜索提示技术服务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裁判结果判决被告一夏某某向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04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李文超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第二届北京法院司法实务研究专家搜索排序、搜索提示、搜索联想一般由平台利用某种特定算法处理而生成,是典型的算法推荐与搜索功能相结合的应用场景。本案是首例因“搜索提示词”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例。原告认为平台在侵权页面中有选择性地添加设置词条进行搜索提示,属于人为干预,具有主观过错,要求平台就算法结果进行解释。实际上,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即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算法解释义务。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适用“算法解释义务”并没有先例。本案在原告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通过举证责任转移将涉案提示词的算法原理的解释义务赋予平台。此外,算法结果的释明程度也是争议焦点问题,法院应平衡好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解释义务和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适度和比例原则,既要引导平台积极采取预防算法侵权的技术措施,推动算法向上向善,又要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专家解读刘晓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搜索排序、搜索提示、搜索联想一般由平台利用某种特定算法处理而生成,是典型的算法推荐与搜索功能相结合的应用场景。本案是首例因“搜索提示词”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例。原告认为平台在侵权页面中有选择性地添加设置词条进行搜索提示,属于人为干预,具有主观过错,要求平台就算法结果进行解释。实际上,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即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算法解释义务。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适用“算法解释义务”并没有先例。本案在原告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通过举证责任转移将涉案提示词的算法原理的解释义务赋予平台。此外,算法结果的释明程度也是争议焦点问题,法院应平衡好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解释义务和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适度和比例原则,既要引导平台积极采取预防算法侵权的技术措施,推动算法向上向善,又要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齐英程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应推动算法公开透明,规范企业算法应用行为,督促企业及时、合理、有效地公开算法基本原理、优化目标、决策标准等信息,做好算法结果解释。实践中,算法使用者相比于普通用户具有明显的技术与信息优势,对于所使用算法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主要运行机制以及算法结果得出的主要依据最为了解。本案中,被告平台的搜索提示算法服务涉及侵权,其作为算法使用者,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所使用算法的基本运行情况与算法结果的主要依据等作出及时、合理的解释说明,以证明算法设计的合理性。法院通过向平台发送《限期举证通知书》的方式,督促其履行解释义务,既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裁判树立了值得借鉴的标尺,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11月14日 上午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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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投诉举报事项交由承办单位办理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文忠丽诉天津市政府案

【裁判要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当事人的投诉举报事项交由承办单位办理的行为,系受理转办投诉事项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当事人对此提起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11月14日 上午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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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策11.14】台积电停供大陆芯片;公安部严打直播带货制假售假!珠海驾车撞人35死43伤;李子柒回归;渝通报5起不作为典型问题

本公众号征集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文章、互联网行业热点快讯、互联网行业违法违规热点问题、互联网行业热点案例、各类行政执法热点案例等。欢迎联系本公众号,投稿邮箱:wyhcgzh@163.com网舆勘策院
11月14日 上午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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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游戏”流行校园,严重可致死!多地紧急提醒:这个动作一定要制止

“死亡游戏”流行校园,严重可致死!多地紧急提醒:这个动作一定要制止11月2日#死亡三秒流行校园严重可窒息致死#话题冲上热搜近日,多地学生家长反映,一种“死亡游戏”流行校园,该游戏被称为“梦回大唐”或“死亡三秒”。该游戏通过特定的动作憋气造成缺氧休克,对大脑造成永久损伤,严重可能窒息死亡。有孩子在游戏后迅速晕倒,并曾发出尖叫,伴随满脸冷汗,直到第二天还感觉头痛头晕。有家长说“我儿子这一次这条命真的算是捡回来的”
11月12日 上午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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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今日(11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案件类型。来源
11月12日 上午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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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文物保护法修订五大看点

丨来源:新华社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文物保护法为何重新修订?这部法律将如何更好在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方面发挥作用?“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看点一:时隔20余年再次修订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颁布实施,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此次再次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修订文物保护法是将成熟经验做法上升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原主任朱兵表示,上一次修订以来,我国文物保护状况不断改善,文物资源内涵扩大、保护成效彰显。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需要系统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近年来,我国文物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文物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朱兵表示,我国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文物保护法进一步提升文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支撑。看点二:严格落实“保护第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的定义,明晰了文物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并规定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超过60万处,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80%,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较为突出,且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亟待通过完善法律,旗帜鲜明地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本次修订从认定程序、保护措施、原址保护、迁移拆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陆琼表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增加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定有关规划时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纳入其中,二是组织编制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此外,从严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有助于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此外,本次修订还明确“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这些制度旨在最大限度保障城市开发建设中的文物安全,实现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既保证文物免遭建设工程破坏,又避免增加建设单位时间和资金成本。”陆琼说。她表示,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体现我国加强文物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大保护”格局,有助于深入发挥文物价值。看点三: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本次修订根据我国文物普查调查工作实际,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文物普查调查制度,为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司长邓超说,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管理的现代化,需要与科技发展、信息技术应用相适应。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同时强调国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成功促使2100多件(套)流失文物重归故土。本次修订明确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机制,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追索返还。看点四:更好让文物“活起来”文物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应当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等,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通过借用、交换、在线展览等方式,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等。“本次修订鼓励文物利用研究,明确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有序开放要求,发挥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央民族大学特聘教授王云霞介绍,本次修订着眼于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和文物合理有效利用,在总则中作出原则性规定,并在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等分章作出具体规定。此外,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还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支持开展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看点五:保障法律实施有力有效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为最大限度确保文物安全,本次修订通过增加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设定不同档次处罚、提升罚款金额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震慑力。“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金瑞国说,“本次修订明确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基础上,增加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群众投诉举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内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金瑞国表示,将继续开展配套法规规章制订修订工作,把文物保护法确立的主要原则制度予以细化,推动文物保护法律体系更加衔接协调、系统完备。(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11月12日 上午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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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进行相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第二十五条
11月12日 上午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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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策11.8】四部门:放高利贷入罪!网易游戏多名高管陷贪腐被带走;网文涉淫作者遭判十年家属鸣冤;浙江景区水龙头设计成生殖器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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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下午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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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侵权!判处3倍惩罚性赔偿

原告某品牌管理公司系含有“公羊”字样及相关标识的4个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某鞋匠公司分别在淘宝、拼多多、抖音平台开设的店铺销售使用相似标识的鞋子。其中,抖音平台销售鞋子的三包卡中载明被告某贸易公司系网络经销商。某品牌管理公司认为某品牌管理公司分别提供了其在2023年9月、2024年1月公证购买某鞋匠公司网店销售鞋子的公证书及实物,认为两家公司在同一类别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已在此前生效判决中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但两家公司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应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告某鞋匠公司、贸易公司辩称原告某品牌管理公司购买的公证物是库存或原先退货的商品,由于仓库发货混淆了才把库存产品发出去;某贸易公司并无开设网店和销售行为,因此不构成侵权。审理过程我院经审理认为,某鞋匠公司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已经过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侵权行为。是否应对某鞋匠公司适用惩罚性赔偿,关键在于某鞋匠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行为。某品牌管理公司主张2023年9月的取证时间发生在上个案件一审宣判后、二审审理期间,案件还未生效。综合考虑判决后应当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间,且短时间内,客观上无法全部回收或下架涉案侵权产品的相关标识及历史评价图片,故无法认定某鞋匠公司的该次侵权行为系重复侵权行为。2024年1月的取证时间发生在上个案件生效后,从案件一审立案至二审后案件生效,历经近五个月的时间,某鞋匠公司应对自身相关行为构成侵权有一定的认识,其在案件生效后未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相关义务,仍实施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某贸易公司并无重复侵权行为,不符合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作为涉案商品的网络经销商,仅对本案中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的期间、侵权后果等因素,对被告某鞋匠公司依法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该案宣判后,当事人均服判,案件现已生效。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集补偿、惩罚、遏制功能于一体的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准确认定重复侵权行为,确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础条件,结合原告本案取证时间、被告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另案法院生效裁判历经过程、被告主观故意考量等因素,对于确属重复侵权的予以认定、不属重复侵权的不予重复评价;二是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让恶意侵权者承担加倍赔偿责任,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预防侵权、惩戒侵权的重要价值;三是引导经营者守正创新与诚信经营,形成公平竞争的良性秩序,以防范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发生。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二)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三)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五)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六)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七)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因同一侵权行为已经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者刑事罚金且执行完毕,被告主张减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确定前款所称倍数时可以综合考虑。来源:泉港法院
11月8日 下午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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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裁定书 | 全国首例即将正式上线游戏遭受外挂侵害的诉中行为保全案

裁判要旨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结合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特点和保护需要,本案如不对被诉行为加以规制和制止,势必将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简单用经济赔偿予以弥补的损害,理由如下:竞技类游戏的运营依赖于公平的游戏环境,被控外挂行为存在破坏游戏生态的风险,降低玩家在游戏测试阶段的体验,影响游戏口碑。外挂行为存在污染游戏测试数据的风险,申请人可能因为外挂行为无法在测试阶段对游戏可能存在的不足和漏洞进行调整和优化,影响后续上线版本的质量,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有很大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申请人行为保全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并已提供担保,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且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法院依法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裁定书全文:此文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11月8日 下午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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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证据保全时,公司竟在微信群里通知员工删除盗版软件……

👆某咨询公司因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被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该公司进行现场证据保全时,发现公司竟指使员工删除相关软件。盗版软件被删除后,使用数量如何认定?删除盗版软件行为将导致何种法律后果?▾
11月8日 下午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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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文体旅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关于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文体旅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各盟市体育局(教体局、文体旅广局)、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11月8日 下午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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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廷 | 文化执法中责令改正的适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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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下午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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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廷 | 文化执法中责令改正的适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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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 上午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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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策10.30】强制线上点单瑞幸被华政学生起诉;女主播裸聊引诱男孩打赏获刑3年;男子用 AI 制造儿童性虐待影像被判 18 年

传播有营养的资讯——网舆勘策院网舆荟萃互联网时代京东已开通支付宝支付,支付宝回应:持续加大开放10月29日,针对“京东商城开通支付宝支付”的消息,支付宝目前已确认,一些用户已经顺利完成了支付。对此,支付宝表示,将持续加大开放,与不同平台之间探索互联互通、深化合作,为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创造更大价值。至此,头部电商平台支付渠道均接入支付宝。(红星新闻)雷军回应“雷军AI语音”被恶搞:让自己很困扰,希望大家别玩了据九派新闻,近日,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大量“雷军AI配音”的恶搞视频。在视频中,“雷军”锐评了堵车、假期等热门话题,其中还有一些不雅谩骂。有网友调侃称:“国庆上网被雷军骂了整整7天。”10月29日,雷军在抖音平台发视频回应此事。希望大家都不要再玩了,“有网友投诉说国庆期间被我连续骂了7天,的确让我自己也挺困扰,让我挺不舒服的,这个事不太好。”(正观新闻)拼多多推出香港包邮服务10月29日,拼多多推出香港包邮服务。据拼多多方面介绍,香港包邮是由平台补贴消费者香港段运费,来促进香港消费者购物体验提升的服务。商家店铺商品是否可以享受包邮,以消费者是否可以在下单时选择指定的包邮服务商为准。(每日经济新闻)菜鸟驿站要求下载淘宝才能取件?公司回应:未强制要求,可投诉近日,多地消费者告诉红星资本局,在菜鸟驿站取包裹被要求下载安装淘宝才能取件,即使已经收到了包含取件码的短信,并且物品并非通过淘宝购买。10月29日,菜鸟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红星资本局称,并未通知驿站强制用户下载淘宝,菜鸟App、淘宝App、取件码任选其一均可取件。有律师表示,菜鸟驿站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红星资本局)瑞幸咖啡:对进军美国市场消息不予回应10月29日消息,据报道,瑞幸咖啡计划最早明年进军美国市场,准备以低价饮料击败星巴克等竞争对手。据内部知情人士透露,瑞幸咖啡的海外战略将精准聚焦于如纽约这样中国留学生与游客密集的城市,意图通过这些群体迅速提升品牌认知度。为此,公司已先行一步,在NBA赛事期间投放广告,为即将到来的市场入侵预热造势。(驱动之家)顺丰第三季营收725亿:同比增12%
10月30日 下午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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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疗科技企业因数据泄露被上海网信部门处罚

来源:网信上海近日,上海市网信办接到线索,反映属地某医疗科技公司所属系统存在网络安全漏洞,致使系统大量个人信息数据发生泄漏被境外IP访问窃取。针对这一问题线索,上海市网信办立即赴涉事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实,该企业的确存在数据泄漏问题,暴露出公司未能履行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上海市网信办依据《数据安全法》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通过调查核实,涉事医疗科技公司为民营医疗机构,主要从事医疗领域教育培训的技术开发服务,涉事系统为该企业内部生产测试系统,部署于云服务平台,系统数据库内存储大量个人信息数据,包含姓名、单位名称、所属省市、所在乡镇/街道、手机号(已采取加密措施)等。该系统未采取有效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网络日志留存不足6个月,造成数据泄漏被窃取,违反了《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针对以上违法情况,上海市网信办依据《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该医疗科技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数据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企业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医疗行业机构及相关企业因业务需求,需要收集存储大量医疗人员及患者相关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一旦泄露或被非法利用,容易导致人员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甚至会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因此,企业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好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下一步,上海市网信办将依法持续加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
10月14日 下午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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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他人公司电子导航地图上的地址名称,法院判赔20万!

电子导航地图是大多数人出行必不可少的工具,商家也通过在电子地图上展示店铺信息吸引潜在客户。但有人却对这些电子地图打起了“主意”。为了吸引客流,他们冒领电子地图上的地点名称,并将地图上他人店铺的联系电话留成自己的。这起新类型的反不正当竞争案,法院会怎么判?01案情回顾原告某二手车公司经营多年,曾获“2023年度中国汽车流通行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百强排行榜百强企业”“中国二手车流通行业驰名品牌奖”等诸多荣誉,在江苏乃至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具有较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2023年6月,某二手车公司在搜索电子地图时发现,百度地图、腾讯地图、高德地图APP上,其公司的名称、店铺等信息均被他人冒名认领,APP中所留的电话号码所有人分别为被告周某、汪某。而周某、汪某是其竞争对手某汽车服务公司的股东。发现电子地图平台上自己的名称、店铺等信息被他人冒领、更改后,原告多次向平台反映,并进行找回验证。但找回成功后,被告又多次恶意更改原告已找回的认证信息,甚至向原告索要手机号更换费用。原告某二手车公司遂将被告周某、汪某诉至玄武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腾讯地图等电子地图假冒认领、标注、修改或使用其公司地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20万元。原告某二手车公司认为,被告认领后假冒原告名义对外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服务,侵夺本应属于原告的交易机会,造成原告营业收入减少和商业信誉的毁损。被告的行为违反电子地图有关地名(店铺)认领的一般规则,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周某、汪某对此予以否认。02法院判决玄武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二手车公司通过长期的经营,在二手车服务领域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由此建立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周某、汪某在电子地图中违法认领、标注、修改、使用本应属于原告的地名或店铺信息,容易导致一般公众误认为是原告的商品、服务,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被告周某、汪某的行为不当获取原本应属于原告的商业交易机会,有违诚信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玄武法院判决被告周某、汪某立即停止案涉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全额支持了某二手车公司20万元的赔偿诉请。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03法官说法随着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愈发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催生各类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带来新的冲击。本案也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对于恶意认领、标注、修改、使用商业信息进行引流的行为给予否定评价,为市场行为提供了司法指引。在电子地图商户认领、标注领域,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不假冒其他经营者认领、标注商铺或修改商铺的信息是该领域的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道德”。行为人如果在其他经营者获得商业成功之后,不当利用其他经营者的成功因素来获取交易机会,免去或减少其本身在经营、创新或者推广方面的投入,该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与竞争优势,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搭便车”行为。本案对电子地图领域的商业混淆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准确认定假冒其他经营者认领、标注商铺或修改商铺的信息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后被告周某、汪某向法院书面道歉,对其行为作出了深刻反省,该案判决取得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维护了尊崇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了该领域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14日 下午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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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店销售“奶龙”侵犯著作权,谁来担责?

文具店销售“奶龙”的玩具制品构成侵权谁来承担责任?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01基本案情02法院审理案件审理中,被告认为,文具店销售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渠道来源。文具店经营者邱某从深圳市宝安区某玩具批发商行处进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被告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来源证据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可以认定其完成前款所称举证,并推定其不知道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侵害知识产权。被告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等,可以作为确定其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被告作为一个销售文具商品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交了供销合同协议书、送货单、付款凭证、生产厂家授权书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被告从专门从事玩具销售的蔡某玩具批发商行采购了被诉侵权产品,支付了合理购买价款,并提供了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复印件;可见被告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故应认定被告不知道被诉侵权商品存在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形。虽然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无须承担原告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其销售行为的侵权属性并未得以改变,仍需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原告主张其支出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9000余元,但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支出律师费、公证费等的实际金额,法院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03法官说法本案为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授权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或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对著作权保护能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创新,对维护社会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法官提醒,为避免发生侵权行为,在日常的生活和经营中,应当尽到注意义务,一般而言,是指适度关注便能预见并避免的情境与状况。判断标准以客观行为规范为准,即公众普遍认知能力与意识。若正常公众无法预见到的状况,可判定已尽注意义务。若在普遍情况之下,正常公众无法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那可判定该行为方已经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所以不具有过错。以一般经营者为例,应当诚信经营,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前后仔细核对货物确保相符,并保留好相关的进货单据等,以便及时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来源: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10月14日 下午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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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主要内容如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论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推进省内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和动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落实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与责任机制,优化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和司法环境,全方位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到2027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单列管理改革更加成熟、操作流程更加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更加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有效落实;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作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产出质量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效显著增强。二、改革任务(一)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1.实施单位对持有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以下所称的科技成果均包含此意),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实施单位可以制定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管理制度,对增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和破产清算等处置以及国有产权登记等事项,区别于利用货币资金和其他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进行管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鼓励实施单位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2.实施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实施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的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二)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3.允许实施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建立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形成单列的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推动解决管理制度制约等“不敢转”问题。4.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探索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考核。对已列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实施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退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不需报主管部门、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建立专门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进行单列管理后,不会形成违法违纪违规和资产损失风险。(三)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5.拓宽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在“先转化后奖励”收益分配方式基础上,开展“先赋权后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单位应当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意愿,“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推动解决科研人员“不想转”问题。6.对于“先转化后奖励”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对于“先赋权后转化”的,赋予所有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比例;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鼓励实施单位探索给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净收入、股权或所有权。对于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限内,允许成果完成人将成果使用权对外二次许可实施。成果完成人应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7.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机制。遵循成果转化客观规律,给予成果所有权人适当风险容忍度,省科技部门牵头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明确勤勉尽职界定、免责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具体事项,建立省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实施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职务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内部操作流程。8.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设计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促进职务科技成果合规、安心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和法律专家队伍,对涉职务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调查取证给予指导或提供鉴定、咨询等服务;依法稳慎办理涉及重大科研项目、知名科学家等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准确区分科研经费使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充分保障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三、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省科技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评估。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实施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实施单位要主动担当、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结合实际细化各项改革举措,稳慎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二)强化监督评估。省科技部门要会同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对改革工作中发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实施单位每年开展改革工作的年度情况总结,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部门,同时应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上填报有关情况。(三)强化实施保障。实施单位要加强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管理、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提高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权重,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实施单位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可从成果转化收益留存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转移机构或人员,推动解决“不会转”问题。省科技部门要及时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模式,建设成果转化案例库,建立成果转化经验发布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创新做法的宣传推广。点击“阅读原文”,了解详情。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10月14日 下午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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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微信、抖音、快手,集体出手→

近日,微信、抖音、快手宣布,下架部分违规微短剧剧目,对违规剧集相关发布账号永久封禁。打击违规微短剧微信、抖音、快手集体出手10月12日,“微信珊瑚安全”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违规微短剧类小程序的处置公告》。公告称,近期,平台通过巡查审核发现,部分微短剧类小程序存在未进行剧目合规备案、不良导向价值观内容或存在盗版侵权等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服务协议》《微信小程序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平台下架了部分违规微短剧剧目,并对相关违规小程序进行处置。部分违规剧目公示:部分侵权小程序公示:微信表示,后续,微信将持续引导微短剧类小程序规范发展,为运营者的网络视听内容创作提供更好的服务,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视听空间。10月10日,“抖音安全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抖音关于打击违规微短剧的公告》。公告称,9月,平台累计下架违规微短剧166部。部分违规微短剧剧目公示如下:剧名:《女明星的秘密》违规原因:存在宣扬极端侮辱、价值导向不良等违规情况。剧名:《逍遥圣手》违规原因:存在内容低俗、价值导向不良等违规情况剧名:《烈火归途》违规原因:存在宣扬虐待未成年、价值导向不良等违规情况。剧名:《扬刀跃马》违规原因:存在宣扬暴力行为、展示血腥画面等违规情况。部分违规微短剧账号公示如下:甜****天、麒**剧、红**场、杏**剧、青**场、邻****事、风**看🔥(好*版)、奇**刻、赐**剧、每**场抖音表示,对违规微短剧内容零容忍,呼吁广大网友一起监督,积极投诉举报违规微短剧及违规推广微短剧的行为、内容及账号。10月8日,“快手黑板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快手关于违规微短剧的专项治理公告》。公告称,近期,平台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微短剧存在内容低俗,价值导向偏差等问题,扰乱了社区健康生态。目前,平台已根据社区规则,下架违规微短剧剧集,并排查清理相关视频。违规剧集相关发布账号已被平台永久封禁,“湖南****公司”等3家相关机构已被清退,并永不合作。快手表示,平台将持续强化违规微短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宣扬不良价值观、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内容的违规微短剧。治理微短剧行业乱象实际上,对微短剧行业乱象的治理一直都在进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胡杰介绍,2022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开展了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专项整治工作,此后又提出了加快制定《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与内容审核细则》等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的举措;今年4月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营造微短剧高质量发展的环境;5月,国家广电总局有关部门针对微短剧存在的收费高、不透明、诱导付费、维权困难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年6月1日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正式实施,明确微短剧施行分类分层审核,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正式宣告微短剧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平台方面,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今年先后公布了微短剧备案细则,加强规范管理。行业内部,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于5月份成立了微短剧专业委员会,呼吁行业自律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影视艺术专委会副秘书长何天平认为,新规为优化行业服务、提升内容上线效率提供了机制保障,通过压实不同主体的责任,保障内容产出、优化审核流程,为行业提供更适宜的发展环境。分类分层的机制能有效提升监督力度,有益于行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胡祥表示,此次微短剧新规的出台,为行业设立了清晰的标准,明确释放出进一步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的积极信号,也有利于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大势所趋,新规将推动微短剧行业从野蛮生长阶段迈向理性发展新阶段。微短剧从业者要自觉摆脱流量和资本束缚,成为精品化创作的“主人”,让微短剧行业行稳致远。监管之外,创作导向也很重要。今年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通知》,“一部剧带火一座城”的生动实践遍地开花。比如,北京市广电局发布的“跟着微短剧去旅行·短剧游北京”创作计划,将镜头对准北京的“京貌、京韵、京创、京潮、京尚”,在讲述北京故事的同时展现时代风采。何天平说:“在‘跟着微短剧去旅行’指导下推出的微短剧精品,推动了文旅融合,也为微短剧创造新的文娱消费选择开拓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10月14日 下午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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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八大核心问题

一、什么是鉴定意见?1、鉴定意见是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三大诉讼法及监察法都对其有明确规定。鉴定意见不是书证,也不是证人证言,属于主观证据、言词证据的一种。2、鉴定意见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进而发表意见。本质上是专家对事物的主观判断、评价,说到底是一种“专家证言”。3、鉴定意见是否合法、科学不取决于鉴定意见的书面形式,而是取决于鉴定人的资格、水平、判断能力、职业操守和鉴定程序合法性等方面。4、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相比,不具有证明力上的优先性,其证据资格也要经过严格审查,违法得出的鉴定意见要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5、刑事诉讼法特别赋予法院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力。虽然被告人、辩护律师无法自行委托鉴定人,提供独立鉴定意见,但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专家证人,并有权申请专家证人辅助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发表其鉴别意见。6、实践中通过鉴定意见代替侦查、审判、法律定性的做法严重违法,值得高度重视;实践中“自侦自鉴”“自诉自鉴”引发鉴定意见丧失合法性、科学性的弊病也值得高度警惕。二、司法鉴定与鉴定有什么区别?1、狭义的司法鉴定就是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了诉讼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广义的司法鉴定是只要为了诉讼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都是司法鉴定。2、通俗而言,司法鉴定就是指为了诉讼而鉴定,司法鉴定的最终成果就是鉴定意见。3、鉴定是专家对某一专门事项独立发表其看法的评价活动。4、可见,鉴定比司法鉴定的概念大,司法鉴定一定指为了诉讼活动,而鉴定除了司法鉴定还包含社会鉴定。社会鉴定指基于非诉讼目的开展的鉴定,比如亲子鉴定、珠宝文玩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不一定是为了打官司。三、司法鉴定要什么资质?1、目前只有“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需要严格准入,并由司法部统一登记管理。2、司法部对以上“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从事以上“四大类”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统一造册登记,这就是法律意义上“司法鉴定资质”,也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许可。3、只有获颁《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才能被称为“司法鉴定机构”,也只有获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鉴定人才能被称为“司法鉴定人”。4、“四大类”之外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只有司法部根据诉讼需要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才能由司法部统一登记管理,并颁发两证。(具体法律依据详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10月14日 下午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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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策10.14】“跟着团长打县城”突然爆火!司法部:加强罚款监督防止以罚增收;副市长县委书记县长等24人被追责!国考明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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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下午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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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策10.12】发改委:不能违规异地、趋利执法;董宇辉回应居里夫人发现铀;河南一博物馆只有文物照片;网信部门曝光涉未成年人乱象

传播有营养的资讯——网舆勘策院网舆荟萃互联网时代称“居里夫人发现了铀”,董宇辉翻车?本人回应近日,董宇辉又成为焦点。他在直播中讲解居里夫人时出现了明显的事实错误。董宇辉在直播中称,居里夫人发现了铀(铀是由德国化学家‌马丁·海因里希·克拉普罗特在1789年发现的‌)、居里夫人发明了X光机(X光是伦琴发现的,X光机是拉塞尔·雷诺兹发明的)、居里夫人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获得是的诺贝尔物理学奖,诺贝尔化学奖,没有文学奖),引起不少网友对董宇辉“文化人”人设提出质疑。董宇辉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可能就是记错,也有可能你心里想的是对的,话到嘴巴说错了。都有,这很正常,不用太介意,不用纠结那个东西。”(新京报)“再也不来当傻子了”
10月12日 下午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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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执敏 | “没收违法所得”与新《行政处罚法》的逻辑悖论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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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下午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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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持有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可引入“虚拟许可+类比参照”标准

|第9期|非法获取持有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可引入“虚拟许可+类比参照”标准——被告人周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周某某入职Z公司担任设计服务部主任工程师,具有查阅Z公司持有的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数据包权限。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周某某违反与Z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将两个IP数据包在内的文件下载至工作电脑硬盘,再以拆除硬盘的方式将上述文件带离公司并存储于其个人电脑。经鉴定,周某某获取的上述两个IP数据包所包含的技术方案与Z公司主张的技术秘密信息相同。经审计,Z公司因被侵犯商业秘密造成损失128万余元。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违反权利人Z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以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周某某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于庭前预缴了罚金,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本案系一起类型新颖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被告人违反权利人的保密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了涉案商业秘密,但尚未对外披露、使用即被抓获归案。权利人对于涉案商业秘密也尚未实际许可他人使用,也就是说没有实际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因此,本案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单纯地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刑民界限如何判断。二是没有实际合理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情节严重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是审理商业秘密案件的难点和关键点。本案中,法院以在案证据证实行为人的非法目的,并判断涉案行为是否可能对权利人经营和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以此作为刑民界分标准;同时,以鉴定评估机构的鉴定评估意见结合类似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作为参考,以确定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本案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操作,破解了这类案件中的难点问题,为今后审理此类犯罪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10月12日 下午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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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措施体系,根据知识产权类型制定支持政策,加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组合性、协同性,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第五十二条
10月12日 下午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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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一)专利国内维权项目
10月12日 下午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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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新国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
10月12日 下午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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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明年3月1日起实施 | 全文

全文如下:END来源: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编辑:李妮玮审核:邓敏敏
10月12日 下午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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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附全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在制定、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第十四条
10月12日 下午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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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恢月 | 旅游者举报旅行社未征得同意“转卖”团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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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上午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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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对赌”约定未完成经营目标“投资转借款”,投资人要求按民间借贷返还投资款能否获得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本院(2019)川01民初7038号民事调解书;驳回浩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浩瀚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联法条
9月27日 上午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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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法院没有通知鉴定人出庭,违反民诉法规定

案件来源:(2019)最高法民申968号最高法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滩涂租赁合同纠纷。根据姜茂聚的再审申请,本案审查的重点是:一审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是否程序违法;二审未支持姜茂聚主张的损失,是否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一)关于一审、二审是否程序违法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一审法院在姜茂聚和长会口村委会均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没有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就予以采信,违反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二审法院认为案涉鉴定报告不能证明姜茂聚主张的损失,故没有予以采信。因此,虽然一审法院没有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存在错误,但是鉴于二审法院没有将该鉴定报告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姜茂聚据此主张二审程序违法,理由不能成立,其此项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二)关于二审未支持姜茂聚主张的损失是否存在错误问题根据二审认定,长会口村委会与姜茂聚之间为滩涂租赁合同关系,长会口村委会在与姜茂聚的租赁合同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将案涉滩涂在内的海域、滩涂另行承包给万盈水产,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姜茂聚申请一审法院对其所受到的损失进行鉴定,还提供了三份购买贝苗的收据,对其主张的损失尽到了初步举证责任。姜茂聚请求判令长会口村委会赔偿其为养殖所投入的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应适当予以支持。补充鉴定报告虽然载明鉴定报告所载“养殖区内现存贝类的总评估价值为805423元”为姜茂聚3年经济损失,但是,该数额为案涉养殖区内2017年5月鉴定当时现存贝类的评估价值,而姜茂聚的经营损失应为扣除捕捞、销售贝类所支出的相应成本后的收入。而且,万盈水产于2014年11月在案涉滩涂进行施工,姜茂聚的损失应当自2014年11月开始计算,至合同期满的2016年5月31日,为1年6个月,而非姜茂聚主张的3年。因此,一审判决按照鉴定结论全部支持姜茂聚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而二审判决以姜茂聚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长会口村委会给其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为由,对姜茂聚的主张完全没有支持,也不符合本案基本情况,对姜茂聚也不尽公平。姜茂聚的此项再审申请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最高法会议纪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违反法定程序案情摘要甲公司中标乙公司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丙咨询公司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送交了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亦向法庭提交了书面异议。庭审时,法院未通知鉴定人丙咨询公司出庭作证。后丙咨询公司针对双方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分别作出书面回复。法院未再次开庭对鉴定异议回复意见进行质证、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鉴定意见及鉴定异议回复意见,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欠付工程款。乙公司申请再审称,鉴定人未出庭作证,法院即作出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其辩论权利。法律问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剥夺当事人辩论权?不同观点甲说:否定说鉴定人在诉讼中的职能是陈述客观事实,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鉴定人出庭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解释说明,不属于当事人辩论的内容。鉴定人没有当庭作证但已就双方当事人的异议出具了书面回复意见,质证程序已经完成。《民事诉讼法》第78条关于鉴定人出庭的启动程序规定的不明确。而且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91条规定的应认定为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乙说:肯定说《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根据上述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当事人有异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原审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违反法定程序、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91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丙说:属于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形鉴定意见是一个整体,包括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及针对当事人异议的回复意见。本案中,鉴定人作出鉴定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异议,庭审中鉴定人未出庭,庭审后鉴定人出具了书面回复意见,此后,法院未再次开庭组织质证,且采信了鉴定意见,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4)项规定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形。法官会议意见:采乙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对鉴定意见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未出庭陈述鉴定意见,亦未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询问。在鉴定人未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作为非专业人士难以对鉴定意见进行充分质证,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本案中,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异议回复意见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但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实质上亦是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转自:贺小荣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235~237页
9月27日 上午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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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一定保留法律效力

01裁判要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方式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确认违法保留效力,即被诉行为违法,但撤销会给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法院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但是行政行为继续有效,也就是所谓的情势判决。另一种则是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包括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实际上这种判决方式仍然是否定行政行为的效力。02原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9月27日 上午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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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十八)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
9月27日 上午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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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策9.27】中央出台“二十四条”;“三只羊”拟罚没6千万;微信管家被判赔千万;阿里京东互相开放;上市公司起诉县财政局县政府

传播有营养的资讯——网舆勘策院网舆荟萃互联网时代官方通报:“三只羊”构成虚假宣传,拟罚没6894.91万元9月19日,合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针对近期网络反映的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三只羊公司受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直播推介“香港美诚月饼”时称“香港美诚是一家专门做高端月饼的大品牌,已经做了将近20年”,强调“美诚的、香港的、高端的月饼”等卖点,构成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三只羊公司受湖北鲜多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鲜多裕公司”)委托,直播推介“澳洲谷饲牛肉卷”,鲜多裕公司提供的推介信息宣称该产品为原切肉。三只羊公司在未获取原切肉检测报告的情况下,仍根据鲜多裕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推介。鲜多裕公司实际发货的肉品为调制肉。上述行为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央视网)疯狂小杨哥账号异常无法投流?官方辟谣9月26日,“小杨哥账号出现异常”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据悉,有网友给小杨哥账号投流,直接弹出账号异常通知,原因是主体资质异常。9月26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抖音官方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主体资质异常表明投放者的账号资质认证异常,与被投放者的账号是没有关系的。“不管是个人账号还是企业账号,如果想去给别人投放DOU+(抖加),都需要投放者的资质认证是正常的。如果投放者个人账号的身份证验证没通过,或者是企业账号的营业执照注销,都会导致异常,没办法投放抖加。”该工作人员称。(正观新闻)三只羊内部通知:下架今年以前所有切片视频9月26日消息,昨日,三只羊集团发布的一则内部通知在网上流传。内容显示,三只羊集团要求各切片账号将2024年1月1日前发布的所有作品,全部下架。截止25号下午15
9月27日 上午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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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茂峰 | 无证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可罚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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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上午 9:26